华电新能(6009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并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745,341,500股,由此公开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5,714,285,714股,公司总股本由40,968,944,214股增加至 41,714,285,7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209,110,4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5,175,252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724,63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年 1月 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24,638,35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16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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