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301048):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审核意见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 3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6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议案内容以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金鹰重型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的 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 持续有效,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 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基于《风险评估报告》,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可控。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湘希、赵章焰、骆纲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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