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0:11:09 中财网
原标题:博盈特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一宁先生(董事长李海生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一宁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102人,代表股份数量53,998,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3,83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数量1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100人,代表股份数量1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数量1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蓝瑶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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