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波龙存储”)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关于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香港江波龙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关于为上海江波龙存储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上海江波龙存储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上海江波龙存储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江波龙
(二)上海江波龙存储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香港江波龙: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肆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上海江波龙存储: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授信申请人: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授信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招商银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招商银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6、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香港江波龙、上海江波龙存储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2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1月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68%,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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