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0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6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月13日在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李引泉、刘世平、刘俏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杨兵兵董事 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郝成董事、齐晔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6年1月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 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3.7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 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 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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