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688045):必易微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苑成军(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6.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98,379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苑成军持股比例由10.45%减少至4.6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苑成军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苑成军 本次权益变动后,苑成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45%减少至4.69%。 苑成军无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7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4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43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8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 )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6.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9.8379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 )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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