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人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息发展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佩宜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传胜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佩宜、李梓沐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
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
件;(4)查阅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工商报告;(5)访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注
1)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内控制度等;(3)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适用)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注
2)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2)查阅信息披露
支持性文件;(3)查阅公司公告。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
公司内部相关规定;(2)查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管理层。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文件;
(2)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
凭证等材料;(3)查阅三方/四方监管协议;(4)访谈公司管理层。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财等情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3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2)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
(3)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 | | | |
|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注
4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
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抽取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本保荐人对以下事项作出提示:
注1: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25年7月24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控人。
注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于2026年提交。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投入进展符合计划。截至2025年10月末,募集资金到账后历时合计
约29个月,按时间进度测算,使用募集资金应发行28.5万套(59*(29/60))
实际发行已超过30万套;比募集说明书拟布置安装的车载终端数量略有增加。
募投项目收益实现不及预期,主要原因如下:(1)数据服务实现收入不及预期, | | | |
主要系研发项目进度延迟,导致数据使用权交付放缓。(2)软件著作权实现收
入不及预期,主要系变更工商营业范围导致合同签订时间延迟,同时受政策影
响客户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进度延迟,
对外销售SDK未达预期。(3)
保险风控业务实现收入不及预期,主要系该项业务总体尚未到结算期所致。交
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开始组建保险风控业务团队,截
至2025年末已与21家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与1家物流公司签署风控服务
协议,公司与头部保司的合作风控车辆及出单车辆持续增加,保险风控业务取
得较大进展。
注4:关于股东承诺
(1)张曙华与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信北斗投资”)对于承诺约定的2022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的豁免条件存在争议。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交信北斗投资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相关仲裁申请事项,根据上国仲于2025年10
月9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信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3)
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本案裁决期限已获准延长至2026年1月
13日。目前仲裁庭正在就案件相关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合议,尚未作出最
终裁决。上市公司持续跟进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此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