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01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97,3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427,676股,下同)的64.2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5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部分董事候选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会议记录人夏乾良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候选人数2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子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李子赫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737,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李子赫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7,818,6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1.02选举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4,043,7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李子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子赫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潘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谭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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