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25:25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朱佳富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72,12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465,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66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9,7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5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66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7%;反对4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弃权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7%;反对4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弃权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本议案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3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3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4%。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房庆海先生、杨霏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李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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