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0007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谭耀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股份747,597,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4,7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81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8%;反对4,55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72%;反对4,55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4%;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90,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98%;反对1,6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7%;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84%;反对1,6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9%;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7%。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对1,7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5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33%;反对1,7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9%;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3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1,68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1%;反对1,68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4%;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祥、刘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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