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经2026年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广大员 工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 据有关政策,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员工或团队在科技创 新与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包括:技术创新奖励、科技项目 申报奖励、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一)应用于公司产业 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等);(二)通过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三)申报的各 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等;(四)申报的各级专利奖; (五)通过实施为公司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考评得到认可的 技术革新项目;(六)对公司内部能切实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 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废、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 品质量、生产效率的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已有科技成果 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或 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或税收减免等直接经济 效益的。 第六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申报获得 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创新型企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 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 各级创新(个人和团体)工作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 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公司申报成 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 产品、地方名优产品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个人申报成功 的各级政府、正规专业协会或科研机构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 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申报 成功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科学科技成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新技术标准专有权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统股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由技术质 量部(科技中心)归口管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一)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新产品以新增销售收入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以节能降耗、提高生产率等产生的经济效益计。 (二)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的奖励办法:
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国家级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 家创新基金等等;省部级的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 补贴项目、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改造及技术水平提升项目、产 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高企研发费专项资金项目等等。市区 (县)级项目内容亦同。 2.成果转化项目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后向国家、省、市及 区(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向各级政府的科技、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3.科技项目申报的项目内容及名称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 况亦有不同,国家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形式和内容繁多,公司只 要完成上述相关的资金申报即可按本奖励条款执行。 4.对于申报并获得的个人或团队专项资金,其资金的用途、 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组通过努力申报成功的由国家法定机 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 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 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 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奖励标准:申报成功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各 级政府部门对公司申报成功的科研创新载体资助金额的10%对 申报小组予以奖励;对于没有政府资助的创新载体,公司亦可 根据科研创新载体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一)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按照知识产权类型,奖励标准如下: 1.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 的,进入该国家并授权后(即获得该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号), 按20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每件最多奖励资助2个 国家或地区);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按 15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3.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件。 4.国内已登记授权软件著作权:2000元/件。 5.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6.商标权:500元/件。 (二)科技荣誉奖励办法 1.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1)公司申报成功的由由国家 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高新 技术产品、地方名优产品、各级政府创新型企业等或其他同类 似荣誉称号;(2)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各类专业协会等 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在国家级核心 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 论文并获得奖励的。 2.奖励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每年可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 国统股份对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依据签 订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业绩考核 中予以加减分。 第十五条 奖励实施:依据前述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或 荣誉的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奖励申请表,并附符合奖励条件 的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提交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 复核,并经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公 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组织评审。对于已获得外部科技奖 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及个人,公司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确定奖励类别、评定奖励等级;如需确认新增经济效益的增长 额和计算方法的,则由财务管理部核算项目的新增经济效益并 以书面形式交审计部复核,复核结果附于奖励申请报告后提交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经评审的奖励项目,按公司规定流程报批后,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将结果反馈至所属各单位,所属 各单位负责进行奖金发放。 第十九条国统股份鼓励科技人才队伍大胆创新,勇于试错。 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 明承担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 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不进行处罚性考核。 第二十条对无视合同约定、降低项目研发质量、弄虚作假 套取和转移开发经费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国统行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 申请表 本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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