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顺威股份(002676):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41:23 中财网
原标题:顺威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拟定《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含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不存在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情形或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利润分配的执行、信息披露及监督约束
(一)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原则上,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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