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0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16日14:30在公司二楼VIP 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共有2个子议案。 1.01议案名称:《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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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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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表决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经表决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获得通过。股东林木勤所持表决权股份258,657,634股、林木港所持表决股份27,151,626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汤海龙先生、王茂竹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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