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00297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21:41 中财网
原标题:安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主体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鉴于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26万股调整为71.04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71.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60元/股。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委员:
罗阳勇
时间:2026年 1月 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委员:
李嘉岩 蔡栋梁
时间:2026年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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