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至近亲属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华农”)时,公司董事温鹏程承诺: (1)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集团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集团 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集团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温氏集团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 卖出温氏集团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集团所有。 (4)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温氏集团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 (5)因温氏集团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 集团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 指温氏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温氏集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鹏程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温鹏程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 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温鹏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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