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说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情况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或者“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议案未获通过。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对该项决议,同意143,56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02%;反对86,54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35%;弃权106,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57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70%;反对71,91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87%;弃权106,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被否决。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八)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系依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监事会条款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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