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20:40: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发股份: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华金证券对华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日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1、保荐机构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代表人
李琼娟、袁庆亮
3、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1月 9日
4、现场检查人员
李琼娟、王兵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华金证券根据华发股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华金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发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华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经营状况正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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