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21:47:28 中财网
原标题:汉威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红军、李志刚、尚中锋、杨昌再、肖锋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申香华、吴宇、刘之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申香华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香华、吴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之斐虽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拟组建的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红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EMBA,高级工程师,历任郑州晶体管厂技术员、工程师,郑州汽车客运总公司下属科达电子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自1998年创立公司前身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配偶钟超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任红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879,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90%,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志刚,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EMBA,仪器仪表行业高级工程师。

2005年3月起任职于汉威科技。历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研究院院长、鞍山易兴董事长、公司技术总监、常务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尚中锋,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郑州市油泵油嘴厂,2000年起就职于公司前身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尚中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5,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4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昌再,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仪器仪表行业高级工程师。2005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前身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河南汉威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杨昌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肖锋,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锋先生于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肖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申香华,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曾荣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三等奖及厅局级奖项一等奖等5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奖项5项。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学理论与应用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河南大乘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同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信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申香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宇,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曾荣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微电子与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家委员会委员、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截至本公告日,吴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之斐,男,1986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

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分析师、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新元医疗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现任谦和资本投资咨询(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刘之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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