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20:35:27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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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3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2、2026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A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78名,代表股份4,524,218,52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81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股东代表共计876名,代表股份3,729,378,56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6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5名,代表股份734,799,00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90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H股股东、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794,839,96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1579%。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议案表决情况

提案名称股 东 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获得 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 案 1关于《广 发证券 2025年度 董事会报 告》的议 案A 股3,727,251,46199.9430%1,840,9000.0494%286,2000.0077%
  H 股794,332,76699.9362%246,8000.0311%260,4000.0328% 
  合 计4,521,584,22799.9418%2,087,7000.0461%546,6000.0121% 
议 案 2关 于 《2025年 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 告》的议 案A 股3,727,356,16199.9458%1,784,6000.0479%237,8000.0064%
  H 股794,332,76699.9362%246,8000.0311%260,4000.0328% 
  合 计4,521,688,92799.9441%2,031,4000.0449%498,2000.0110% 
议 案 3关于聘请 2026年度 审计机构 的议案A 股3,728,387,66199.9734%718,5000.0193%272,4000.0073%
  H 股794,836,56699.9996%3,4000.0004%00.0000% 
  合 计4,523,224,22799.9780%721,9000.0160%272,4000.0060% 
议 案 4关于《广 发证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 方案》的 议案A 股3,728,461,76199.9754%809,0000.0217%107,8000.0029%
  H 股794,836,56699.9996%3,4000.0004%00.0000% 
  合 计4,523,298,32799.9797%812,4000.0180%107,8000.0024% 
议 案 5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 决定2026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 的议案A 股3,728,490,46199.9762%765,4000.0205%122,7000.0033%
  H 股794,836,56699.9996%3,4000.0004%00.0000% 
  合 计4,523,327,02799.9803%768,8000.0170%122,7000.0027% 
议 案 6关于《广 发证券 2025年度 报告》的 议案A 股3,727,344,76199.9455%1,660,7000.0445%373,1000.0100%
  H 股794,393,76699.9439%185,8000.0234%260,4000.0328% 
  合 计4,521,738,52799.9452%1,846,5000.0408%633,5000.0140% 
议 案 7关于公司 2026年自 营投资额 度授权的 议案A 股3,728,407,36199.9740%684,0000.0183%287,2000.0077%
  H 股794,688,19299.9809%3,4000.0004%148,3740.0187% 
  合 计4,523,095,55399.9752%687,4000.0152%435,5740.0096% 
议 案 8关于预计 公司2026 年度日常 关联/连 交易的议 案A 股538,709,99099.8163%714,3000.1324%277,2000.0514%
  H 股402,484,96699.9992%3,4000.0008%00.0000% 
  合 计941,194,95699.8944%717,7000.0762%277,2000.0294% 
议 案 9关于制定 《广发证 券薪酬管 理制度》 的议案A 股3,728,213,66199.9688%867,8000.0233%297,1000.0080%
  H 股794,836,56699.9996%3,4000.0004%00.0000% 
  合 计4,523,050,22799.9742%871,2000.0193%297,1000.0066% 
议 案 10关于修订 《广发证 券董事、 监事履职 考核与薪 酬管理办 法》的议 案A 股3,728,285,16199.9707%789,4000.0212%304,0000.0082%
  H 股794,836,56699.9996%3,4000.0004%00.0000% 
  合 计4,523,121,72799.9758%792,8000.0175%304,0000.0067% 
议 案 11关于制定 《广发证 券募集资 金管理制 度》的议 案A 股3,728,443,76199.9749%680,7000.0183%254,1000.0068%
  H 股794,836,56699.9996%6000.0001%2,8000.0004% 
  合 计4,523,280,32799.9793%681,3000.0151%256,9000.0057% 
(2)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提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1关于《广发证 券2025年度董 事会报告》的 议案537,574,39099.6059%1,840,9000.3411%286,2000.0530%
议案2关于《2025年 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议 案537,679,09099.6253%1,784,6000.3307%237,8000.0441%
议案3关于聘请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538,710,59099.8164%718,5000.1331%272,4000.0505%
议案4关于《广发证 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538,784,69099.8301%809,0000.1499%107,8000.0200%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6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 的议案538,813,39099.8354%765,4000.1418%122,7000.0227%
议案6关于《广发证 券2025年度报 告》的议案537,667,69099.6232%1,660,7000.3077%373,1000.0691%
议案7关于公司2026 年自营投资额 度授权的议案538,730,29099.8200%684,0000.1267%287,2000.0532%
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 关联/连交易的 议案538,709,99099.8163%714,3000.1324%277,2000.0514%
议案9关于制定《广 发证券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 案538,536,59099.7842%867,8000.1608%297,1000.0550%
议案 10关于修订《广 发证券董事、 监事履职考核 与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538,608,09099.7974%789,4000.1463%304,0000.0563%
议案 11关于制定《广 发证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538,766,69099.8268%680,7000.1261%254,1000.047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文梁娟
李雪莹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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