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供货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3,488万元(含税)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卖方”)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甘肃国能巴丹吉林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88万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名称:甘肃国能巴丹吉林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中国西安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巴丹吉林沙漠新能源基地4×1000MIW煤电项目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设备名称:凝结水精处理设备 合同金额:人民币3,488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买方名称:甘肃国能巴丹吉林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庞欣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12月19日 6、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北街街道酒金东路46号鑫隆夕阳红文化旅游生态园4号楼3-1商业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提供技术资料,并提供设备的运输和保险。 2、合同价格(含税金额):人民币3,488万元(大写:叁仟肆佰捌拾捌万元)。 3、合同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供货,实际供货周期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4、合同价款支付:按照规定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条件支付合同款。 5、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或者未进行验收,则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一年。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巴丹吉林沙漠新能源基地4×1000MIW煤电项目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买卖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买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分析 1、甘肃国能巴丹吉林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2、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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