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5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 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志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黄志学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生、周小军先生、仲民先生、李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均附后),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李瑞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七名董事组成:黄志学、于明、王超、闫永、韩翠芹、葛岩、王幽深。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任委员由当选董事长黄志学先生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王幽深、吴春芳、叶森、黄志学、于明。经选举,王幽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吴春芳、王幽深、叶森、黄志学、葛岩。经选举,吴春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叶森、王幽深、吴春芳、韩翠芹、葛岩。经选举,叶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秘书简历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MBA。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2015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秦宏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秦宏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宏武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1%。 秦宏武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zhqb@otic.com.cn 二、副总经理简历 1、秦宏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体参见董事会秘书介绍。 2、周小军先生,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00年本科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2016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材料专业工程硕士学位,2025年获得中南大学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铍铜分厂技术员、表面处理研究室主任、钽丝及制品分厂车间主任、科技部副部长、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层研究室主任等职,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宇发高温材料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周小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小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小军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1%。 3、仲民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毕业于北京科 技大学投资经济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技术员、销售部销售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质量部部长、化学车间主任、副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市场和信息管理部副部长、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仲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仲民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4、李积贤先生,蒙古族,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200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技术员、工段长、技术质量组组长,钽铌制品分厂二车间车间主任,钽铌制品分厂副厂长,钽铌制品分厂党支部副书记、副厂长(主持工作),钽铌制品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组组长,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积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积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积贤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2%。 三、财务负责人简历 李瑞筠女士,汉族,197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会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信息科科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 李瑞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瑞筠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瑞筠女士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6%。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党丽萍女士,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2000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高级主管、专员。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专员。 201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党丽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党丽萍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党丽萍女士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8%。 党丽萍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zhqb@otic.com.cn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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