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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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0:19: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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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阳光:
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
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7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深圳市
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东阳光实业”)持有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19,80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为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圳
东阳光实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619,805,341股 |
|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20.59%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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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计划 | ?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 ?否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19,805,341 | 20.59% | 增持主体 |
| |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5,023,350 | 18.11% | 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
企业。 |
| |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0,693,800 | 5.01% | 2024年12月,其与深圳东
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并于2026年4月进
行了续签。 |
| |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8,058,819 | 4.26% | 2022年6月,其与深圳东
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 |
|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91,049,160 | 3.03% | 2023年3月,其与深圳东
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 |
|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55,605,000 | 1.85% | 2023年8月,其与深圳东
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 |
| | 合计 | 1,590,235,470 | 52.84% | / |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拟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如公
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
及时通知是否顺延实施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深圳
东阳光实业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