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路桥YK03 :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0:26:40 中财网
原标题:23路桥YK03 :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8409 债券简称:23路桥YK03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三期)
2026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3路桥YK03
债券代码:148409
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31日
兑付日、摘牌日:2026年8月3日
计息期间: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
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8月3日支付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期间的利息及全部本金。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3路桥YK03”,债券代码为148409。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52号文。

4、发行规模:8.00亿元。

5、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6、当前票面利率:3.30%。

7、起息日:2023年8月3日。

8、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3路桥YK03”的票面利率为3.30%,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1,000元)“23路桥YK03”派发本息合计为1,03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1,02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1,033.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31日
兑付日、摘牌日:2026年8月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金茂广场6号楼联系人:王睿
电话:010-81926702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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