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青城07 (14958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0:26:42 中财网
原标题:21青城07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581.SZ 债券简称:21青城07
债券代码:149582.SZ 债券简称:21青城08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债券付息日:2026年8月4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26年8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
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青城07
3、债券代码:149581.SZ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余额:5.9710亿元
7、债券期限:3+3+3年期
8、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2.25%,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至 6个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7至 9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
第 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4
日至2030年8月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0年
每年的8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4日;若投
资者在第6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
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公司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青城08
3、债券代码:149582.SZ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9亿元
6、债券余额:9亿元
7、债券期限:5+3年期
8、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3.57%,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6至 8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4
日至2029年8月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9年
每年的8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
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公司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一)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2.25%,每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5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50元。


(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57%,每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7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56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7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8月4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8月4日。

4、下一期起息日:2026年8月4日。

5、本期债券下一期票面利率:品种一:2.25%,品种二:1.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
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
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
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6〕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蔚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联系人:巴晨璇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苏嘉誉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