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珠华0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 集团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48775.SZ 债券简称: 24珠华 01 债券代码: 148438.SZ 债券简称: 23珠华 01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华发集团”)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日前披露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发集团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监管要求,结合《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华发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决定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2版)》予以修订,制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无需再设监事会或监事;华发集团《公司章程》已作相应修订,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故本制度做相应修订。 2、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监管要求,调整原办法相关条款表述,确保与现行相关要求一致。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发行人日前披露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的附件。 二、 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日前披露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本次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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