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000061):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参 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借款将展期至 2028年8月3日。其中,公司提供展期借款2,000万元,本次展期延 续前次展期利率,即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 金。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综合考虑了信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的必 要性,上述事项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信祥 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借款 展期至2028年8月3日,其中,公司提供展期借款2,000万元,本 次展期延续前次展期利率,即年利率5.7%,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 性归还本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事项为借款展期,不新增资金投入,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兰花社区布吉路1017 号深圳市成业冷冻有限公司402 3.法定代表人:邓科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 (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1)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 105 号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商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清洁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 号105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06年9月26日 ⑥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 号105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68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17年8月31日 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男士服装、 女士服装、童装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穿透图:11.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8,684.06 万元,负债总额为18,122.48万元,净资产为10,561.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8%。2025年度,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55.94万元,净利 润为-20.9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8,968.29 万元,负债总额为18,406.45万元,净资产为10,56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54%。2026年1-6月,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30.73万元,净 利润为0.27万元。 1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2011年,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了 信祥公司负责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注册资本2,400万元,公司持 有40%股权,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8%股权,深圳市祥 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7%股权,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5%股权。2013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信祥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信祥公 司40%股权。2016年7月,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列入“2016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三批计划”。2018年1月,信 祥公司股东“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信祥公司5%股权。截至目前,布吉市场 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已正式申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审批工作。 13.其他:(1)信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 有事项;(2)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信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2,192.38万元,主要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万元予以展期至2026年8月3日,其 中公司提供借款8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即将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笔借款予以展期至2028 年8月3日。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3,000万元展期至2026年8月3日,其中公司 提供借款1,2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 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即将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笔借款予以展期至2028年8 月3日。 3.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2,05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其中,公司提 供借款821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 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已提款192.38万元,尚未到期。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事项与信祥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拟签订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800万元、12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均为2026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 3.借款展期利率均为年利率5.70%; 4.还款方式:信祥公司应于每月计提并在每季度末当月20日将 本季度应付利息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信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董事会认为:本 次借款展期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展期,风险共担,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44,341.38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5,660.4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3.02%,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8,361.86万元,主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1,001.83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 38.62%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提供的借款本金13,767.86万元 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32.57%计 提坏账准备。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本金844.87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 已逾期,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为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512 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广西海吉星对广西冻品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4月27日、8月14日、 12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8月30日、2023 年4月27日、8月29日、2024年7月6日、11月21日、2025年4 月29日、9月30日、2026年3月17日、5月7日、7月10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3.借款展期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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