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时(603377):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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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0:27: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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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
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1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
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方时尚”)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23,453,606.6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方时尚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京0108民初51908号民事传票。山东东方时尚因与原告北京华蓝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原告北京华蓝盾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华蓝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期间,就被告经营
的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学校汽车、摩托车考试设备、场地、软件等的供销、建设、安装、开发、维护等事宜分别签订十三份合同书,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了多笔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相关合同及新增采购内容均已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
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至2026年2月25日,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款及新增采购款共计8,215,281.04元。上述欠付款项经原告多次主张,被告均以财务困难为由拒不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在原告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对欠付合同款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以财务困难为由仍长期、巨额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的申请人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215,281.04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的违约金
15,238,325.6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10件,涉及本金金额为37,006,558.8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31%。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
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京0115民
初18215号 | 大地建筑事
务所(国际)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 799,259.58 | 一审审理中 |
| | | | | 纠纷 | | |
| 2 | (2026)冀0110民
初3980号 | 反诉原告
(本诉被
告):石家庄
市公安局交
通管理局 | 反诉被告(本诉原
告):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租赁
合同纠纷 | 3,722,905.56 | 一审审理中 |
| 3 | (2026)鲁0303民
初9847号 | 北京利骏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8,408,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4 | 京兴劳人仲字[202
6]第5949号 | 李国昌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125,172.50 | 仲裁未开庭 |
| 5 | 单笔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497,614.54 | 共5件(含劳
动仲裁案件) | | | |
| 合计 | 13,552,952.18 | / | | | | |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
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
五、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苏1324
民初2162号 | 杨照军 | 被告一: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
国际航空发展有限
公司
被告三(标的):
东方时尚通用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
贷纠纷 | 法院判决原告
杨照军对被告
东方时尚国际
航空发展有限
公司在被告东
方时尚通用航
空股份有限公
司的13.75%股
权享有质权;判
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本金及其
他费用共计
10,200,000.00
元;同时判决被
告负担受理费
43,900.00元。
法院判决原告 | 收到强制执
行通知书 |
| | | | | | 杨照军对被告
东方时尚国际
航空发展有限
公司在被告东
方时尚通用航
空股份有限公
司的13.75%股
权享有质权;判
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本金及其
他费用共计
10,200,000.00
元;同时判决被
告负担受理费
43,900.00元 | |
| 2 | (2024)津0319
民初28902号 |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被告:东方时
尚虚拟现实技术应
用(北京)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东方时
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被告:北京千
种幻影科技有限公
司
第四被告:东方时
尚国际航空发展有
限公司
第五被告:徐劲松 | 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 | 22,417,443.52 | 收到法院发
送的保全结
果反馈告知
书 |
| 3 | (2025)浙0102
民初8543号/(2
026)浙01民终9
343号 | 浙江浙银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被告二:徐雄 | 融资租
赁合同
纠纷 | 8,234,906.16 | 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判决
公司负担二
审受理费50
元 |
| 4 | (2025)冀0110
民初10825号/
(2026)冀01民
终3383号 | 北京鲁兴筑龙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 被告一:石家庄东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
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 装饰装
修合同
纠纷 | 548,366.88 | 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判决
公司负担二
审受理费
986.88元 |
| 5 | (2025)京0111
民初27115号 | 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山兴园林绿化
有限公司
第三人:曹江培 | 租赁合
同纠纷 | 26,744,600.00 | 收到民事裁
定书,准许公
司撤回起诉 |
| 6 | (2025)京0108
民初68689号 |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 被告一: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 金融借
款合同 | 32,551,000.46 | 收到法院补
正民事裁定 |
| | | 西直门支行 | 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
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徐雄
被告四:徐劲松
被告五:郑红 | 纠纷 | | 书,目前兴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已上
诉 |
| 7 | (2026)豫1622
民初1111号/(2
026)豫16民终2
948号 | 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原审被
告) | 东方时尚通用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原
审原告) | 民间借
贷纠纷 | 12,748,627.14 | 二审已判决,
收到执行通
知书 |
| 8 | (2024)冀1082
民初11064号 | 三河市金航道
商贸有限公司 | 湖北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借款合
同纠纷 | 4,019,400.00 | 收到执行通
知书 |
| 9 | (2026)京0115
民初29450号 | 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 被告一:北京紫维
亿鑫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
被告二:黄素芬 | 买卖合
同纠纷 | 560,000.00 | 收到开庭传
票 |
| 10 | (2025)冀0110
民初4953号/(2
025)冀01民终9
947号 | 上诉人(原审
被告):石家
庄东方时尚驾
驶培训有限公
司、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北京利骏园
林绿化有限公司 | 承揽合
同纠纷 | 2,027,800.00 | 二审维持原
判,收到执行
通知书 |
| 11 | 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 | 1,265.42 | 共计2件 | | | |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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