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0:31:32 中财网
原标题:特锐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6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至12,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57%至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来基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聚焦公司高压预制舱变电站国际化市场的拓展、算力中心基础设施“算电岛”及算电协同建设、重卡超充及无人驾驶自动充电等未来高成长领域的核心人才激励与培养,为公司新赛道增长曲线发展提供系统性人才战略支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为5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金额上限) 回购后(回购金额下限)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24,153,9652.29%36,153,9653.43%30,153,9652.86%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031,173,74897.71%1,019,173,74896.57%1,025,173,74897.14%
总股本1,055,327,713100.00%1,055,327,713100.00%1,055,327,713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423,892.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4,575.73万元,流动资产为1,553,359.12万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计算,按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48%、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86%,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德翔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于德翔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于德翔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于德翔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