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92023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1:21:30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室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接受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明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概况 ................................................................................................................... 5
二、主营业务介绍 ........................................................................................................... 5
三、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3
二、发行方式 ................................................................................................................. 13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3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 13
五、发行数量 ................................................................................................................. 14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4
七、 限售期 ................................................................................................................... 15
八、上市地点 ................................................................................................................. 15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 16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16
第三节 保荐人项目组成员情况 ............................................................................... 17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 17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 18
第四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9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19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19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19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19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20
第五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1
第六节 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22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22
第七节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6
第八节 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主营业务介绍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集全系列一次圆柱形碱性锌锰电池、圆柱形高倍率锂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设计研发医疗器械产品、电动工具、智能终端等领域使用的高性能、长寿命的绿色环保锌锰电池和高倍率、适用温度范围广的新型环保锂离子电池以及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为碱性锌锰电池、高倍率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其中碱性锌锰电池具体包括 LR20、LR14、LR6、LR03、LR8D425、6LR61等不同规格的产品;高倍率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不同规格的18650、21700以及 26700圆柱形电池电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型号较多,主要应用于小型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包括蓝牙耳机、智能医疗、物联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VR/AR眼镜等)、智能音箱、车载记录仪等。

三、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6年 3月 31日2025年 12月 31日
288,249.69270,212.06
246,708.21247,182.12
534,957.90517,394.18
296,684.68301,785.53
95,826.5980,876.88
392,511.27382,662.41
115,078.45109,299.62
142,446.63134,731.77
表主要数据 
2026年 1-3月2025年度
119,575.19448,493.75
8,639.7334,425.42
2026年 1-3月2025年度
8,729.6934,206.68
8,907.6131,622.74
6,607.6424,950.99
量表主要数据 
2026年 1-3月2025年度
11,953.2964,659.95
-6,590.18-18,850.52
5,124.02-35,534.09
-312.97-1,235.81
10,174.169,039.54
 
2026年 1-3月2025年度
119,575.19448,493.75
16.24%16.55%
6,607.6424,950.99
5,972.7122,377.13
5.91%25.11%
5.34%22.52%
0.361.37
5.665.50
4.114.74
11,953.2964,659.95
0.663.55
2026年 3月 31日2025年 12月 31日
534,957.90517,394.18
392,511.27382,662.41
115,078.45109,299.62
86,721.2179,671.89
1,228.30620.58
102,295.4288,449.72
161,783.46156,703.09
6.326.00
73.37%73.96%
0.970.90
0.630.60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9、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2025年 6月 12日,公司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2,074,204股,2024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按报告期末股本重新计算后填列。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品类相对较多,其中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粉、锌粉、钢壳等,锂电池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三元正极、石墨负极、电解液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未来,如果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会直接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05,884.67万元、130,807.03万元和34,430.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8.84%、29.17%和 28.79%。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形势严峻,关税政策复杂多变,未来若因国际贸易摩擦或贸易政策变化导致对外销售受限,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是集全系列一次圆柱形碱性锌锰电池、圆柱形高倍率锂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智能门锁、智能家居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电动工具、智能终端等下游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出现因质量控制体系漏洞或执行不到位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客户要求的情形,相关质量纠纷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截至 2026年 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54,262.09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62,005.7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16,62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7%,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司整体的业务规模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无法覆盖资金需求,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05,884.67万元、130,807.03万元和34,430.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8.84%、29.17%和 28.79%。境外客户的采购价格和采购规模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因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也会因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若未来国际环境、汇率政策等因素导致汇率发生剧烈变动,而公司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冲相关风险,则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并适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高,系公司重要利润来源。

根据 2026年 1月 8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 2026年 4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营的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将由 9%下调至 6%;自2027年 1月 1日起,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最终取消,将直接增加公司出口业务的综合成本,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若公司无法通过合理调整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将相关政策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或未能通过持续推进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方式充分消化成本上升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口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此外,若公司为应对出口退税取消而大幅提高出口报价,亦可能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进而面临订单减少、客户流失或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持有公司 61.05%的股份。本次发行不超过 4,500万股,则发行完成后长虹集团仍将处于控股地位。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虹集团能够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若长虹集团利用上述权利对公司进行不当控制,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跨境经营管理风险
为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前期已设立泰国境外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随着境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将面临境内外不同市场环境的挑战。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关于业务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跨境经营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境内外审批手续尚未办结。境内层面,公司尚需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等政府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核准文件;境外层面,发行人须完成马来西亚项目公司设立登记后,方可办理制造许可证、州政府就租赁的批准、规划许可及发展令等马来西亚属地建设资质。该等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为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300.00万元,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所作。2022年至今,锂电池产业经历了从高位到深跌到筑底再到复苏的周期。若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锂电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1 0 1 0
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0
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5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99,934.67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10,000.00
109,934.67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第三节 保荐人项目组成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王鹏、黄学圣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罗弘历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丁杰、刘浩、夏瀛天、柳腾达、梁潇、薛妍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鹏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曾担任华丰科技(6886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八方股份(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灿能电力(92029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南侨食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虹能源(920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上工申贝(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八方股份(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目前担任西井科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黄学圣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曾担任宏明电子(30168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信股份(603352)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60388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正股份(603991)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久其软件(002279)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星创业(30002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工申贝(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长虹能源(920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罗弘历先生:硕士学历,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参与宏明电子(30168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虹能源(920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丁杰、刘浩、夏瀛天、柳腾达、梁潇、薛妍。


第四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5%、不会对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任何影响),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5%、不会对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任何影响),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五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六节 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收到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2026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没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不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扩大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高倍率锂电的海外生产基地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价格产生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1 0 1 0
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0
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价格产生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文件、发行方案、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发行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将自动延长至保荐工作完成。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第八节 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