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21:51:47 中财网
原标题:炬申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用途账户余额 (万元)
1炬申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岭南支行8110901012902061907炬申几内亚驳运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贷款项目34,445.00
2炬申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58741220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贷款项目3,00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联民生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黄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介绍信及甲方向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同意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资料的书面授权文件。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出现严重影响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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