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数智(30074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安平)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嘉数智 股票代码:3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安平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迪凯银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受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汉嘉数智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6年7月29日,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316,4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0,31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朱安平 乙方(出让方):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316,45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1元,不低于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0%,合计转让金额为223,480,9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肆拾捌万零玖佰伍拾元整)。 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每股价格和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除权调整。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取得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同意函后1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的50%,即111,740,475.00元。 (2)第二期: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50%股份转让款,即111,740,475.00元。 (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确认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2.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取得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同意函,且受让方支付第一期款后的3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3.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股份转让窗口期,则上述过户时间顺延。 (三)公司治理 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 2.出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提出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出让方促使上市公司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促使董事会在20日内召集召开股东会审议改选董事相关议案。出让方承诺将投票支持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提名的合资格人士当选。 (四)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上市公司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标的股份比例享有或承担。 2.过渡期内,出让方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无重大不利变化。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确保上市公司不从事以下活动:(1)增加注册资本(包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或发行任何股份、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债券等; (2)回购、注销任何公司股份; (3)实质性改变公司的会计政策、方法、原则或程序; (4)制定、修改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修改公司章程; (6)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7)在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之外,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主要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或业务; (8)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因正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及购买资产等活动。 (五)声明和承诺 1.受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具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收购人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目前已具备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获得收购资金的情形;(3)甲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审批、过户手续。 (4)甲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出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乙方已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 (2)乙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托管、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 (3)乙方及上市公司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能够全面、真实、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如实、全面、完整、及时向甲方披露上市公司的经营、资金、资产、负债等情况。 (4)乙方保证上市公司和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负债及目前能够合理预见的或有负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因财务问题或信息披露问题可能导致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被退市的情形。 (5)如交割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包括因潜在诉讼、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导致的债务),则由乙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6)乙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审批、过户手续。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生效的修改协议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若本协议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执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若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包括严重违反其所做的声明和承诺),造成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款20%的违约金。 2.若受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出让方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迟延支付一日,受让方应就所欠款项向出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超过30个交易日仍未足额支付,则出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若出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则每迟延一日,出让方应就股份转让款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超过30个交易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4.若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前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导致上市公司被证劵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返还股份转让款及年化8%资金占用费,以及按照股份转让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汉嘉数智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安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汉嘉数智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迪尚商务大厦 电话:0571-899750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安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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