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资管计划不应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08:33:04 中财网
  最近,明星公司宇树科技的新股发行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44.643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该公司的本次发行引入战略配售,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808.928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公司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达到27150.00万元。

  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在新股发行环节并不少见,该公司的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所以引人关注,究其原因在于该公司是一家被称为是“人形机器人第一股”的明星公司,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来就不多,市场争抢激烈,却还要拿出20%的股份用于战略配售,而且公司本身又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自然吸引市场的目光。

  应该说,该公司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实施战略配售的做法是符合现行制度规定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正因如此,上述明星公司在新股发行环节安排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是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

  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却值得商榷。毕竟资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存在一个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过程,《实施细则》同样如此。至少,《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做法是不尽合理的,有必要予以取消。

  当然,《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一方面是可以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利益进一步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是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从而增加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热情,确保发行人新股的成功发行。

  但尽管如此,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做法仍然还是不合适的,这种做法有必要予以取消。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首先,员工资管计划并不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战略配售名不正言不顺。IPO环节之所以设立战略配售环节,是希望发行人借助IPO的机会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便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为参与战略配售而设立的员工资管计划,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

  其次,作为捆绑高管、核心员工与公司利益的一种手段,完全可以是公司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为此而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这个员工持股平台应在IPO之前就已经存在,而不是到IPO环节再来临时抱佛脚。

  实际上,在IPO环节临时抱佛脚,这其实是公司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做得不好的一种表现。而且还有与广大投资者争利之嫌。毕竟每家公司的新股发行额度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满足投资者打新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拿出一部分的额度出来用于战略配售,满足员工资管计划配售的需要,这让投资者打新中签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做法明显有与广大中小投资者争利的嫌疑。

  此外,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并不存在发行困难的问题,至少中小盘股的发行以及一般大盘股发行都不存在发行困难问题,有可能存在发行困难的只是超级大盘股。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公司的新股发行,并不需要通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来增加投资者对新股的信心。相反,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只会让投资者丧失打新的信心,毕竟投资者打新的中签率本来就低,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拿走了新股份额,投资者打新的中签率更低了,这只会削弱投资者打新的热情。

  当然,对于有意借助IPO之机推出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来说,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发行人设立的员工资管计划不应参与战略配售,而是参与网下配售,作为众多机构投资者中的一员,参与网下配售的角逐,而不是享受战略配售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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