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21:41:49 中财网
原标题:智洋创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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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8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44号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洋创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智洋创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智洋创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智洋创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智洋创新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智洋创新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泽文
中国·上海 2026年8月1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801114401421011557123,750,000.000.00
160300112920023679797,633,000.000.00
37901010010076083948,250,900.000.00
228643769774126,725,502.790.00
 396,359,402.790.00
注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22年办理完毕;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均已于2024年办理完毕。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或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和2022年4月完工,但受重大卫生事件、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考量,拟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304.46万元,“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193.99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170.07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4.59万元,主要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效率,因此减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公司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5年度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4年度使用347.20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2,867.20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193.9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13万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70.0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0.18万元,合计260.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利润,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超募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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