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惠伦(30046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0:17:01 中财网
原标题:ST惠伦: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剑华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渝0192民初28776号,现将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赵剑华
被告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二: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赵积清
主位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编号:渤重分信用证(2026)第3号]项下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自2026年6月25日起解除,原告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协议》(自然人)[编号:渤重分保(2026)第10号]中涉及原告的保证条款自2026年6月25日起对原告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备位诉讼请求:
“如人民法院认为主位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请求:
1、判令被告二就原告对被告一所负的连带保证责任以不超过2000万元的限额向原告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列示的理由如下:
“一、赵剑华担任广东惠伦董事长系其提供保证的核心基础条件;
二、广东惠伦董事会改选董事长,赵剑华丧失经营管控权和风险评估能力,缔约基础彻底灭失;
三、赵剑华被罢免董事长职位在其订立保证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保证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构成情势变更。”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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