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6-04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睿电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电绿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2026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睿电绿能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艾比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睿电绿能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睿电绿能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2026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睿电绿能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艾比森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睿电绿能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睿电绿能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除本次外的其他财务资助情形,故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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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资助对象的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DDCC0A (2)注册资本:人民币6,5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6)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8)主要出资人及关联关系:公司100%持股全资子公司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比森投资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丁彦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公告出具之日,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671,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8%。 3、深圳市睿品存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品存储”)(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LXH8E (2)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睿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道管理”)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A8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8)主要出资人及关联关系:睿品存储由睿道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丁崇彬先生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睿道管理。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品存储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说明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睿电绿能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睿电绿能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向睿电绿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睿电绿能其他股东因自身资金安排,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向睿电绿能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用途:用于睿电绿能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4、财务资助利息及利率:按照2026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 5、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睿电绿能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旨在加速提升其生产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睿电绿能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睿电绿能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睿电绿能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睿电绿能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综合评估睿电绿能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能收回资金的可能性较小。睿电绿能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提供相应担保,被资助对象睿电绿能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公司向睿电绿能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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