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神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轮候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并解除质押、轮候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17,450,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将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中物一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发来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2026年8月17日10时至2026年8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所持有的17,450,700股公司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8月18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84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吴明晴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严伟杰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廖梓含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暨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其中买受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9月4日完成845.07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吴明晴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严伟杰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廖梓含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中物一方所持17,450,7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涉及的质押、轮候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17,450,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身份类别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中物一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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