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好利科技(00272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翔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60000982),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与农行翔安支行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经查询,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保证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1)债权人自2026年09月07日起至2029年09月06日止,与债务人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3010120260000224)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好利科技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行翔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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