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佛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益德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交通银行曲靖分行为沾益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沾益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创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为德方创域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德方创域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4,226,744.46元和相应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佛山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沾益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沾益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沾益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德方创域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德方创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方创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9月9日至2027年6月22日止。 6.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交通银行曲靖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被担保的债务人: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 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 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肆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陆仟柒佰肆拾肆元肆角陆分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703,97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06%,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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