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02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以下简称“减持对象”)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4,723股(含本数,下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26-026),以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0,800,000股。本次减持对象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4,723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合计不超过641,668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9月9日,公司收到减持对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对象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对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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