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国都(300130):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技术)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7月8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三)近日,新国都技术因业务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技术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四)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7月8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五)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新国都技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孙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嘉联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34297;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901; (4)法定代表人:刘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终端设备(POS机)及相关应用软件和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软件技术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银行卡收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新国都为新国都技术提供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技术、嘉联支付100%股权,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技术、嘉联支付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51,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30%;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2、工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兴业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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