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00:27:08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预计 担保额度 (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是否关 联担保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78.92%12.0015.28%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2、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中山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预计 (亿元)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亿 元)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亿 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亿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中山江波 龙100%78.92%12.0015.28%6.007.005.00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2、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85,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85,000.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488,027.13368,958.20
负债总额322,505.55291,194.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328.7824,569.86
流动负债总额282,345.25290,400.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65,521.5877,763.25
营业收入212,454.10430,743.98
利润总额99,737.7526,599.14
净利润86,185.7724,541.99
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2、债务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整)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2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41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9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30%,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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