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好上好(001298):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10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37,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3,000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09,500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午”)、全资孙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北高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近日,上述子公司已向交通银行重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重新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上述子公司在交通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507A 法定代表人:王寒飞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827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 法定代表人:夏世勋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天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天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HONESTARTECHNOLOGY CO.,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24-28号威信物流中心14楼A室 董事:朱植满 已缴纳出资额:12,02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柒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贰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壹亿壹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348,003.25万元(按照2026年8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7828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4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