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晨环保(30127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等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授信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上海瑞晨能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能管”或“受信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保证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信人:上海瑞晨能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七)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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