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联翔(60327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0:12:06 中财网
原标题:*ST联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7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 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浙江领绣家 居装饰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领绣家 居”)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2,200.0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0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实际发展需要,近期,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浙2025 2026-
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法定代表人蒋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40.577,575.84
 负债总额1,574.712,810.66
 资产净额5,065.874,765.18
 营业收入2,755.96237.05
 净利润116.70-300.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7年9月9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保证人为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00.00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4%,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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