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丰元股份(002805):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9月10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5.28%。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之一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丰元锂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丰元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在人民币2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精细”)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47,400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广进路西侧与玉山路北侧(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4、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5、注册资本:64,08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股权结构: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2.5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45%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5、担保额度:贰亿贰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对丰元精细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额度: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额度: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7,950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5.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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