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部分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滨海能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滨海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公司总股本222,147,539股为基数,发起人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股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对价。在该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4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齐杏发在股改实施日未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来源如下: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沈阳北方证券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2,000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年3月16日,经法院判决,确认该股份为齐杏发所有,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股东齐杏发将继续遵守原股东沈阳北方证券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由 222,147,539股增至231,752,139股。变动原因: 2026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特定对方发行960.4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22,147,539元变更至231,752,139元。 除此之外,滨海能源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因其他事项而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8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85%;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经核查,渤海证券认为:本次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关伟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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