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17:13 中财网
原标题:优优绿能: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会议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唐鑫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1,880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授予前、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60元/份调整为58.4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289,920份调整为405,888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9,000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24元/股调整为61.74元/股,数量由51.60万股调整为72.2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47元/份调整为124.05元/份,数量由51.60万份调整为72.24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本页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曹松涛 严婷 柏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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