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外籍员工LEEKENGSENG。LEEKENGSENG先生担任海外东南亚区销售骨干,对公司的业务拓展等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综上,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55元/股。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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