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92083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3)TongKin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报告期内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鑫宇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