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60092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1:46:36 中财网
原标题:雪天盐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宋志涛、刘格军等54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坤天”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坤天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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